


雪后初晴,路面结冰,容易发生多车连环相撞事故。日前江都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在连环相撞事故中,某位当事人也被交警认定不承担责任,却仍赔偿了一万余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简介
日前,曹某驾车行驶时撞向了前方徐某的汽车,导致徐某汽车方向失控,与同向行驶的吴某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某受伤,车辆受损。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曹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徐某、吴某不承担责任。曹某汽车在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徐某汽车未投保交强险。原告吴某诉至法院,要求也被告曹某、甲保险公司、徐某赔偿其各项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第一,曹某汽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故甲保险公司应当在两险责任限额内对吴某因本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也被告徐某虽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认定不负事故责任,尽管其未依法投保交强险,但仍应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由于吴某的全部损失已经超出交强险有责赔偿限额和无责赔偿限额之和,故甲保险公司和徐某应依照其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对于吴某各项损失合计260763.6元,由甲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范围内赔偿248742.2元,由徐某赔偿12021.4元。
法官评析
在中国境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依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未依法投保者,除会受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等行政处罚外,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即使机动车驾驶人对事故发生没有过错,也被认定不承担事故责任的,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小编友情提醒广大机动车主:不承担事故责任并不意味着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特别规定了无责赔偿义务,意在督促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投保交强险,以便分担风险,增强赔偿能力。因此,请务必依法投保、及时续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切莫因小失大。
服务内容:汽车玻璃修复、汽车玻璃裂痕修复、成都汽车挡风玻璃、福耀汽车玻璃四川总代理、汽车玻璃更换、汽车玻璃修复、贴膜、更换雨刷等服务
客户服务热线:028-86085888 投诉电话:13980988618 邮箱:cdfuyao@163.com 传真:028-86085888
版权所有:成都成渝和兴商贸有限公司 蜀ICP备08004508号 http://www.cdfuyao.com 网站地图